案例一
2017年7月6日11时40分许,崔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焦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焦辉路鑫丰加油站向北转弯时,与王某某驾驶的沿焦辉路由东向西在路北侧机动车道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崔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崔某某驾驶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且雨天未减速行驶,应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
2018年7月25日9时2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沿太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太行路阳光小区东200米时,与同向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娄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从即日起,焦作交警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机(电)动三轮车和机(电)动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焦作交警希望广大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违法上路行驶。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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