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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5年1月起调整2025年度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2日起通过线上或者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各单位与代扣机构请认真核对后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excel电子文档),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于2025年1月底前报送至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在基数调整过程中各单位需要注意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口径为基础,不包含车补、物业补和通信补,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缴存金额=个人部分(职工缴存基数*12%四舍五入取整)+单位部分(职工缴存基数*12%四舍五入取整)。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06元/月)的3倍为180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2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文件规定的焦作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04元。
相关表格可登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jzgjj.gov.cn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12329、3388329、3388339.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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