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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断说事】维权没问题,过度就成了“网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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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08: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闪电牌热得快 于 2018-6-16 08:50 编辑

最近,我市网络平台发生这样一件事儿:5月10日,大杨树街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小型轿车在倒车过程中撞上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后逃逸。数天后,该肇事司机迫于压力到警方自首。警方根据案情,认定其“赞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并据此对司机做出了承担全部责任、扣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同时,该司机的驾驶证也受到降级处理。


当事人:极不满意。我要告告告!

对于警方的处理,当事人显然极不满意。通过网络大量发布内容告告告!

由于投诉文章多达十多条、在回复中加入的则多达百条以上,老断耐心梳理了一下内容后发现,当事人“告”的理由是:一是警方在出事后没有认真排查、及时抓住肇事者;二是认为肇事方威胁自己了;三是没有给予肇事方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取得驾照的处罚,连降级都没有;四是交警部门没有按自己的要求让肇事方赔钱。所以,开始不厌其烦地在网络上投诉交警部门和肇事方勾结、欺负女人,并呼吁“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长、焦作公安交警督察队、焦作市公安纪检委看看”。

而投诉方法,则是大量地在山阳论坛发贴,同时不断自我回复,把贴子顶到前面。凡是在回复中对自己不认可的回复,一律加以抨击。



交管部门:我们也很无奈

对于此事,交警部门也表示:很无奈。

一位参与此事处理的交警告诉老断,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他们只能依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来解决。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处理中,适用有两条,一是尚不构成犯罪的,适用第99条;二是构成犯罪的,适用第101条。在此事故中,肇事方不构成犯罪,所以他们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来处理。根据99条及该事故的损伤程度和情节,罚款1900元、扣12分、驾驶证降级已经是顶格了。“由于肇事方的行为情节构不成犯罪,并不适用第101条,所以受害方要求的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等要求并不现实。”该民警告诉老断

对于受害方不满意的赔偿问题,该交警表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的权限只是认定责任,然后组织双方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功,则由物价部门定损,保险公司赔偿,或由双方到法院解决。交警部门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赔偿受害方多少钱的权力。现在,受害方不配合定损,只是要求肇事方赔偿5000元,协商不成,他们表示:我们也无能为力。

对受害方指出的肇事方在交警队有熟人、包庇肇事者、态度恶劣等问题,该交警则一脸苦笑:如果我们真的是投诉人说的那样,一句”找不到肇事车辆“就行了,还会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找肇事车,并对肇事方顶格处罚吗?


老断有话说
      倒车撞上别的车辆,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老断刚买的新车也这样被人撞过。当时让对方赔了300块钱就了事了。只是这位肇事司机太奇葩,倒车撞上了,又不是什么大的碰撞,就是赔钱也赔不了多少钱啊?你跑什么呢?这下可好,罚款、扣分、学习、驾驶证降级、赔偿,一点也不能少。这是何苦来着?
      不过,这位受害者这样反复纠缠的行为,现在也已经很难让我同情了。我并不是认为这个受害人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要价过高,而是因为她的要求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同时因为这种网络撒泼式的做法让人心烦。
      事故发生了、人抓住了、责任认定过了,处罚过了,协调赔偿也进行了。竟然要求在已经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罚的同时,再按构成犯罪的适用条款进行处罚,再要交警部门按自己的要求负责赔偿,完全超出了法律法规范围内。真以为交警队是你们家开的?这样无理要求被交警部门拒绝后,又说什么交警部门对肇事者“不拘留不吊销不扣分,不降级,不赔钱”,并搬出市长、公安局督查队等为自己站脚助威。我认为这已经不是维权,而成了纯粹的网络撒泼行为了。这种行为,已经让老断很难同情。
      老断认为,即使是受害人维权,闹的太过火了,就成了”网闹“。我们同情受害人,但不等于同情的无底限;我们支持维权,但不等于无底限的支持。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度,超过这个度,那么就很难得到别人的理解与支持。至少,老断是这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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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09: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分析的真对,果然快一年了,依然维权!
不过窟窿越来越大,交警怎么抓到交通逃逸人竟然没有视频了?一会一变,结果自己对不住,越来越大,是认识还是串通?交警否认,可是解放交管,你也拿出视频呀,为什么一年没有你怎么抓获的呀?你要反辩呀,交警队邀请人大代表,实习慌乱律师做门面,可是市长来了,你也要讲理,讲不通怎么补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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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09: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举报焦作公安局、焦作纪检委失职渎职严重不作为,公开包庇无视焦作交警支队督查梁队长和焦作解放事故科队长、行政复议贾科长的玩忽职守,多次恐吓报警人、蒙蔽报警人、掩盖交通逃逸实情、执法犯法、混淆视听并用职权压制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真实实情,二人替换撞车肇事逃逸,有撞车公开放跑一人,另一人不拘留不吊销不扣车并多次拖延处罚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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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09: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谁请的自媒体煽情扭转风向?老断说采访交警队后有感才写的,是老断听错了?写错了?还是交警队说错了?怎么乱 写,把交通逃逸写成自首,不负责!
这一点乱写,起哄大众就不责任!不知道来龙去脉的还言语诋毁!所以任何事良知和道德很重要,做了亏心的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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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投诉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解放交警大队(交通肇事逃逸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及公开违法执法包庇隐瞒交通肇事逃逸人的恶劣行为)
             解放事故科 陈小国  交警
             解放 事故科原队长 (姓氏同音)
              行政复议贾队长
             焦作交警支队督察梁队长
             焦作公安督察队和12389
举报焦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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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4:03 | 只看该作者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20 14:43
你有看无休止重复顶贴的自由,我也在讨厌这种行为的自由。你有反对我的观点的自己,我同样有发表自己观点 ...

如果你讨厌看,你就闭上你的眼睛就行了,以前觉得你还可以。看到这一篇我真觉得你怎么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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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3:51 | 只看该作者
从去年就看这个帖子,也深深的感到社会和一些执法者的不公,其实我觉得人家受害者做的对,人家反应问题得不到公证解决,为什么就不能经常发帖子了,不是说言论自由了吗,我觉得人家只要不违反论坛规定的,不管你是论坛多大的领导或者经常无所事事以论坛为家的人,你不能指责别人,不能乱扣帽子,你以为你牛,别人可不拿你当牛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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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23: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交通肇事逃逸,一件再普通不过的违纪违法事,被暗地里整的如此勾结,先不说最后请所谓人大代表,实习律师炸,就是前期老断就开始轰炸办案人员,企图搅混整乱,不明白的乱写就要公开道歉!拿市民玩吗?论坛是给你家开的吗?以为论坛就是老大吗?你说东就是东吗?扭转风向,和法律斗,和正义斗!老百姓无权五官不能上网申诉吗?呼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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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23: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你荒唐,二句话荒唐,违法就是违法,请相关部门公开道歉,公开接受处理,公开处理不作为违纪违法人员!焦作交警支队邀请所谓焦作人大代表,实习律师,商会什么老大……做工作闭眼……
焦作交警支队公开多次采取蒙骗手段说调查,其实所谓诓骗不作为,走人情!如此恶劣行为相关部门多次管理失职,调查失职,牛马不及,浪费老百姓时间,公开老子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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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23: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作解放事故队长,在有证据有监控的情况下,敢公开发生如此荒唐违纪违法,故意混淆视听,故意抛离核心问题装糊涂,焦作交警支队督查科梁队长参于包庇交通肇事逃逸,多次诓骗蒙骗报案人,并侧面威胁报案女性,多名交警执法人员公开威胁报案人员,有违纪录音,有违纪事实,装傻卖萌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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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22: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以上均有时间、短信,录音,梁队长及解放队长公开违纪违法证据,向上级部门继续举报,违纪违法这么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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