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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HN***2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警方发布案情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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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1 10: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  情

2月1日11时45分许,王某某驾驶豫HN***2号轿车沿柏山村道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丁字路口西侧停车后开门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苏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苏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破案过程曲折     

事故科接到110指令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现场除了一丁点散落白色车辆漆片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由于报警群众称未看见事故发生的经过,误认为是一起单方事故,但主办民警曹战盈、史顺利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又回想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感觉事有蹊跷,直觉告诉他们,这应该不是一起单方事故。

事故科立即成立专案组,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工作,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2月1日在柏山村道南路发生事故后逃逸、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的犯罪事实。


真  相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未及时报案保护现场,驾驶肇事车辆到柏山镇卫生院停车后,陪同伤者去博爱县人民医院给苏某某检查伤情,得知伤者病情严重后未告知伤者家属其身份及事故经过,独自离开医院返回柏山镇卫生院后驾驶车辆逃逸,后苏某某因病情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此,受害人家属特意为办案民警送去锦旗,以表达对办案民警的感激之情。民警们一致表示,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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