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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五城区和沁阳、孟州两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修武、武陟、温县、博爱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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