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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加大财政补助支持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暂行办法。补助范围
市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的范围包括焦作市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焦作市第六人民医院、焦作市中医医院、焦作市妇幼保健院、焦作市五官医院、河南省第二慈善医院等10家市级公立医院。
四、补助办法
(一)基本建设
公立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政府投资计划,财政按照工程进度安排预算。对历史形成的长期债务,由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后予以锁定,从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化解债务或银行贷款贴息。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床位数量。
(二)设备购置
公立医院购买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大型设备,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补助
从2018年起,市财政对每获得一项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公立医院,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每获得一项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的公立医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获得一项省级重点学科的公立医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获得一项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的公立医院,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市级重点学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落实焦作市“1+6”人才政策体系,对引进和培养的医学医疗类高层次人才和医院给予奖励。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
市级公立医院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立医院在编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五)政策性亏损
市级公立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市财政补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9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对政策性造成的公立医院亏损,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六)专项补助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9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和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七)倾斜性补助
为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435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对中医、传染病、精神卫生、妇幼保健等方面的支持,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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