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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带孩子到人民公园玩,便把车停到公园西门对面台阶上学校旁的停车位上。一个小时之后出来开车,刚发动车,一个中年大妈就跑了过来:“请交5元停车费。”我问她这地方谁规定停车收费,她说政府规定的。我又问她,有正规**吗?她说没有。我看她没有袖标,又没有正规**,怀疑她是私自乱收费,于是便和她争执了两句,她一看情况不对,便说不收你的费了,你走吧。
今天上午,到百货楼附近办事,又把车停到那个地方,刚把车停稳,三个大妈走过来,忙着给我指挥倒车。车停好后,拿的微信牌让我扫码,由于事急,我不愿和他们争执,便交了钱。
办完事之后,我越想越不能助长这种不良风气,于是给市长热线12345打电话,结果说不属于他们管。放下电话,我又给城管局打电话,过了一会儿回电话说也不属于他们管。无奈,我给110打电话,经过咨询,辖区派出所说也不属于他们管。
如果不能停车,为什么划了一二十个停车位?是谁划的?如果能免费停车,为什么会有几个大妈私自乱收费?这个违纪违法的现象存在这么久,究竟该谁管?在焦作创全国文明城市、大搞四城联创之际,难道解放区政府也视而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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