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车辆管理部门在受理因洪灾灭失车辆注销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个别机动车所有人不如实提供车辆基本情况,提供虛假信息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涉嫌违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受理车辆因洪文灭失的注销登记业务。受洪灾车辆办理灭失江销登记,审核周期长、确认手续繁琐。为防止人员聚集、扎堆办理,根据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焦作地区受灾车辆实际情况,暂停该项业务的受理。 二、严厉打击违规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行为。对机动车所有人假借车辆受洪灾灭失、提供虚假信息办理注销登记,实际车辆私下交易,非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录入缉查布控系统,核查车辆通行轨迹,精准布控、严格查处。在此,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如存在提交虚假信息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处理。经查证属实违规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 ,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严格按照《机动车报废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属于车辆法定灭失情形的(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车辆管理部门门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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