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95年生,焦作市人,中专肄业,无业。张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父亲张某顺生活。2005年张父因犯盗窃罪在监狱服刑至2013年。出狱后因户籍地拆迁张父分得五套房产,后张父因变卖房产与儿子张某发生矛盾。
2017年12月5日晚20时许,张某伙同被告人刘某、高某、王某假冒女性身份将张父哄骗出来,后刘某开车将其逼停,高某下车将张父拦住,张某将其强行拉拽至自己车上,并没收其手机、银行卡等随身物品。后张某指使同伙开车一起将张父带至山上一废弃灰窑附近。张某对其父亲进行语言恐吓并进行殴打,逼迫其父亲承诺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直至当日23时许,张某将其父亲带至自己居所,在其住处又动手殴打被害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凌晨4时才送其离开。后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2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