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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男子詹某,5年多时间非法制造、出售假**总票面金额达1275万余元。他是如何发案的?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基本案情
原来,曲某在我市某公司市场部任职多年,经常出差。为了报销除正常差旅费之外的额外费用支出,从2019年开始,他在QQ聊天软件上加了一个卖假**的人,后通过该人推荐,又加了自称“张某”的微信。曲某把需要开票的金额、单位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张某,每张**支付100元,而“张某”则通过顺丰物流给曲某邮寄**。
2023年2月,我市公安部门在侦办曲某职务侵占案中发现,曲某通过一个自称“张某”的人处购买伪造的住宿票进行报销,侵占公司利益。通过侦查发现,此“张某”伪造大量**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进行出售牟利,涉案全额巨大。
2023年5月,“张某”在深圳市被我市警方抓捕,而他的非法制造、出售**的事情也随之曝光。
原来,“张某”本名詹某。2017年10月,詹某产生了销售假**的想法。为了制作假**,其购买了彩色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纸打印机等。并在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购买手机号、申请微信名“张某”,用来联系购票客户。
2017年10月至2023年5月,5年多时间,詹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购买的制作假**的模版软件、**纸半成品、打印机等工具,非法制造住宿票、餐饮票、加油票、运输票等增值税普通**,通过QQ、微信与买家联系,后以快递或电子递送的形式出售给买家。
经查实,詹某非法制造并出售的增值税普通**653份,金额1273万余元;火车票5份,金额4553.5 元;飞机票10份,金额21436元。总票据668份,金额1275万余元。个人违法所得52349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管理制度,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普通**,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詹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詹世浩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詹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2349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行的,不允许私人买卖。假**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为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切勿通过购买虚假**以获取其他非法利益,更不能因为一时贪图小利,持有、伪造、出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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