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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程金娣于2017年5月26日中午1点左右被赵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撞伤。致轻伤一级 赵某曾于2015年2月15日在我位于建设东路墙南村口的电气焊修理部,焊车时欠下2500元加工费,期间多次讨要末果,后赵某又于2017年5月初再次到我店里对车箱进行修整,并事先口头约定这次不欠帐。车箱修好后赵于2017年5月26日中午驾驶车头前来拖车箱,并向我丈夫提出本次修理费先支付500元,余下欠帐的要求。我丈夫不同意,我在屋内听到又要欠帐便出来与赵交涉,赵此时在驾驶员位置坐且车已打着火,我说“你打电话凑钱吧!以前的帐先不说,把这次的清了”。说完我便走到车头前面,靠着车站着挡在车前。赵见我挡在车前不让他走,便对我丈夫放出狠话:“是不是不给你钱就不让车走了?”我丈夫回答:“你问我媳妇!”这时赵直接开车就走,导致本人双下肢被车轮压过,后在周围众人的大声喝止下赵才被迫停车,此时车辆已行驶十来米。 停车后赵并没有先看我受伤情况,而是径直走到路边的花坛中。也不协助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态度冷漠。其性质恶劣,没有人性!我在医院治疗期间赵未尽任何该尽之义务与责任。医疗费近七万元全部由我家人在外筹借。事发后报警,事故科认为是刑事案件,移交给定和分局处理。最后定和分局认定为过失。如我不复核便按交通事故处理,可交警队不认可该决定。市公安局也协调不了,至今无果。如派出所结果公正,交警队又怎会坚决不受理?同属公安部门分歧如此大,到底是谁不作为?现在派出所办案民警让我起诉事故科不作为,可这明明是故意伤害,怎么能让我去起诉事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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