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作一地发布规范养犬通告!违反罚款,收容,禁养……

[复制链接]
查看: 2329|回复: 1
8钻石站友
13122/30000
排名
2422
昨日变化

1452

主题

1414

帖子

1万

积分

钻石站友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2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1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告

为防止犬只伤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居民养犬行为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集中收容城区、乡镇(村庄)内所有无主流浪犬只,进行集中圈养。


二、市民喂养的宠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门必须有成年人以绳索束引,并负责随时清理其粪便。


三、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清理粪便的犬只主人将按《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无成年人用绳索束引的犬只,会被视为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


五、不按规定束引犬只(遛狗)影响他人及阻拦妨碍收容工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中行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七、举报电话为:


公安局:110

城市综合服务中心:7183009
农业农村局:7192203
住房保障中心:7191319
修武县公安局

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修武县农村农业局

2021年11月15日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75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章第35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3、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章第28条第5款: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第4章第30条第11项: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排名
1
昨日变化

25

主题

553

帖子

4万

积分

开国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44584
沙发
发表于 2021-12-2 19:27 | 只看该作者
养狗证和防疫针应该也准备
别老是以为下跌不深,别老是以为要止跌上涨。别老是一厢情愿。。。。看趋势指标操作!!!下跌3浪!买卖手续费不高哦!!!每一次60分的下跌趋势形成坚决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