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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增加城区出租车临时性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从2018年12月14日0时,我市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对市区范围内出租汽车乘客每车次增加临时性燃油附加费1元。
为什么增加临时性燃油附加费
去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建立焦作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中规定,车用天然气价格作为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6元/公斤为基准价,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6元/公斤(含)并持续10天以上,启动增加燃油附加费标准;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6元/公斤并持续10天,取消增加的燃油附加费标准。
经行业主管部门监测,我市从11月22日车用天然气价格已经上升至6.5元/公斤,并持续至今,我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涨幅已符合“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要求,对此,我市立即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对市区范围内出租汽车乘客每车次增加临时性燃油附加费1元。
临时性燃油附加费实行时间
参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浮动时间,临时性燃油附加费实行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14日0时~2019年3月31日24时。
《关于增加城区出租车临时性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中要求,交通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监管,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同时,鼓励市民选择公交车、共享单车等出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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