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焦作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近期到焦作市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房产证,跑断腿、磨破嘴,却依旧无法办理!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公开进行实名求助! 2007年,为响应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的号召,我创办焦作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鑫公司),并作为修武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到焦作市丰收路东路周庄段(该地段原隶属于修武县,后划归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 2011年10月,修武县政府、修武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博鑫公司使用土地予以确定。2012年,博鑫公司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3年12月在修武县办理了土地证。 随着国家政策完善和企业发展需求,因政府管辖区域划分调整,我公司原属于修武县管辖,现划分焦作示范区管辖,需要更换焦作市的土地不动产证,但更换新的不动产证必须办理现有土地上的房屋房产证。目前,公司急需办理房产证,更换新的不动产证,于是,我便带着相关资料到焦作市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却被明确告知:不予办理!原因是:博鑫公司所在地已经划归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应该找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理!于是,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办理!请到原辖区焦作市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随后,又辗转到规划局、工信委、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均无果。我公司耗费几百万元通过政府正规合同购买的土地,每年还按时正常缴纳几十万元的土地使用税,现在因不能正常办理房产证,成了一块废地,不能为公司带来任何有利价值。我公司所有手续都是合规合法,要求办理的手续也是合规,合理,合法。为什么政府就能置之不理!! 如今,为了给公司办理房产证已奔波了五六个月,往返各单位30余次,全部徒劳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找到焦作市政府分管此事的部门(五科)求助!该科同志平易近人、热情接待,找出《焦作市依法处理工业后续问题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16】2号》文件,详细对照条款查看。明确博鑫公司的房产手续属于区域调整遗留问题范畴,但由于《焦作市依法处理工业后续问题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16】2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中因统计遗漏,没有我公司名单,也无能为力! 尽管才疏学浅,知识有限,但我认为,区域调整是行政行为,难道因为“区域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房产证就没人办理了?新老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如果均以“管辖范围”调整为由,把原本自己本职工作岗位范围之内的工作推给对方办理?难道《会议纪要》中漏写了单位名称,就不能实事求是的按照实际情况办理?如果这样的话,以此类推,比如说:由于忙碌或疏忽,某人身份证漏办了,就不允许不办!直接关起来或者押解并驱逐出境?如果真是这样,似乎十分不妥!在这里,只想再次诚恳求助,希望职能部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百姓利益无小事”为准则,恪尽职守,不推不拖,守好岗位,做好本职,尽快帮助办理企业房产证! 如今,狠抓“四风”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歪风邪气,真正为百姓做点实事! 最后,再次强调:本人公开求助!只希望能正常办理公司房产证,更换不动产证!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推不拖,尽快办理!在此,感谢之至,感激涕零!同时,本人确保反映情况属实,也欢迎各级媒体介入采访!事实就是事实,真相就是真相!我的电话是18639902773,欢迎联络!欢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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