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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5月26日中午1点左右被赵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撞伤。致轻伤一级
赵某曾于2015年2月15日在我位于建设东路墙南村口的电气焊修理部,焊车时欠下2500元加工费,期间多次讨要末果,后赵某又于2017年5月初再次到我店里对车箱进行修整,并事先口头约定这次不欠帐。车箱修好后赵于2017年5月26日中午驾驶车头前来拖车箱,并向我丈夫提出本次修理费先支付500元,余下欠帐的要求。我在屋内听到又要欠帐便出来与赵交涉,赵此时在驾驶员位置坐且车已打着火,我说“你打电话凑钱吧!以前的帐先不说,把这次的清了”。说完我便走到车头前面,靠着车站着挡在车前。赵见我挡在车前不让他走,便对我丈夫放出狠话:“是不是不给你钱就不让车走了?”我丈夫回答:“你问我媳妇!”这时赵直接开车就走,导致本人双下肢被车轮压过,后在周围众人的大声喝止下赵才被迫停车,此时车辆已行驶十来米。 停车后赵并没有先看我受伤情况,而是径直走到路边的花坛中。也不协助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态度冷漠。其性质恶劣,没有人性!我在医院治疗期间赵未尽任何该尽之义务与责任。医疗费近七万元全部由我家人在外筹借。
案件进展情况:
5月26日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先到现场,了解完情况后认定为刑事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当场联系了派出所,案件移交至定和派出所。当天派出所录了我老公的口供。
6月13日肇事车辆已交付赵化盼手中开始营运。
6月14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到医院录取了我的口供。
6月15日上午法医做伤情鉴定,并告知15日后出鉴定结果。
7月1日第一次鉴定结果未告知,随即做了第二次鉴定,在我们配合给派出所提供了相关资料后,派出所告诉我们法医休假了,要等到7月27日法医休假结束才能将材料递给法医。我除了忍受身体上的伤痛还要漫长的等待,而肇事者正常营运,不受任何影响。
7月17曰无奈去市信访办寻求帮助。
8月3日鉴定结果签字,结果为轻伤一级。
8月8日做第一次侦查实验。实验中未询问我事发时我所在的位置,并且不允许我丈夫靠近解说,说影响侦查。
9月8日下午我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告诉我对方主观不明确属于过失。如果我不复议的话案件将移交到事故科,属交通事故。
9月11日去定和分局申请复议。并对第一次侦查实验的公正提出异议
9月27日做了第二次侦查实验。
10月9日收到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过失。
10月19日询问办案民警案件移交给哪个事故科时,被告知事发时出现场的交警休假了,要一个月才上班。
11月20日我丈夫在送孩子去上学时见到那个交警已经上班。便去告知派出所民警,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后,事故科说案件不是交通事故没法接。
11月28日向公安信访反应情况,希望得到一个结果。下午事故科通知,晚上去事故科领取了事故经过说明书,并于次日早填写完毕上交事故科。
12月1日赵去事故科接受问询。
12月7日去事故科询问何时可做伤残鉴定时被告知支队领导研究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打算把案卷退回。随后我又去信访问我该咋办?案件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被告知让我回家等,有消息联系我。
12月20日再次到公安信访被告知如按交通事故走不下去的话,可能按治安案件处理。我不认可该说法,因为所有的治安案件都是主观故意而为之,没有过失一说。又说让我下周二再来。
12月26日再次到公安信访被告知事情正由陈局长跟检察院在结合,看构不构成间接故意。
12月27日中午打电话问事情在哪个检察院?告知山阳区检察院。下午我去检察院问,被告知没有这个案子。又打电话询问,为什么检察院说没有这个案子?信访上又说我可以自已重申请立案监督。
案子至今无果,交警队不承认是交通事故,派出所说自已的工作已做完。事发至今我方不仅身心俱疲,还要负担沉重的医疗费!而肇事司机逍遥法外!希望看到的人给我评评理,说句公道话!
在录取我口供之前就把肇事车辆交付肇事司机手中是否合理合法?在证人证言均能证明我站的位置不属盲区的情况下,仅听信肇事者狡辩就认定为过失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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