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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 ...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对本省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可以拘留”转为“必须”,一律采取罚款、扣分和行政拘留并用手段。
肇事逃逸案使得受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带来较大社会影响。据悉,在全省涉及交警部门的474起信访案件中,60%是由交通肇事逃逸引发的。
省公安厅下文明确规定,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一律采取罚款、扣分和行政拘留并用手段;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要一律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原则上不允许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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