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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发生多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的案件,多名涉案违法嫌疑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1、2018年8月12日, 我市山阳区周某在微信群发布一段境外两男子使用管制刀具对一名男子进行砍手砍脚截肢场景,画面极度血腥暴力,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2018年8月11日,我市武陟何某、博爱杜某分别在微信群发布一段时长3分钟的视频,内容为境外一男子被残忍虐杀,并被截肢的画面,内容血腥残忍,影响恶劣。经询问,二人对其转发暴恐音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2018年8月9日、10日,我市博爱段某、闪某、高某分别在微信群里传播多人持刀砍杀一名男子并将其分尸的暴力血腥视频,三人均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
4、2018年8月7日至10日,我市沁阳丁某、武陟马某、修武县薛某和张某分别在微信群发布一段内容为境外极端组织拍摄的持砍刀虐杀血腥画面,四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碰到暴恐音视频怎么办?
1、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或微博、QQ等社交网络等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属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焦作网警提醒
很多人出于好奇浏览境外涉恐网站,下载观看暴恐音视频,虽未涉及传播,但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
文明上网 依法上网
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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