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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被告人杨某,住焦作市中站区。杨某某、窦某某申请执行杨某赡养纠纷一案,杨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不向其父母支付判决确定的每月60元的赡养费和部分医疗费,并从此下落不明。执行中查明,判决生效后,杨某为妻子王某购买保险产品,年缴保费4900元;为儿子杨某峰购买保险产品,年缴保费1800余元。
2018年农历大年初三凌晨,执行干警将回家过年的杨某抓获并拘留,但杨某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
2018年3月,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理认为,尊老爱幼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杨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支付其父母赡养费和医疗费,却每年为妻儿缴纳大额保险费,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杨某拘役二个月。宣判后,杨某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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