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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棍群殴,垄断称霸,焦作中院一涉黑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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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6: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8日,焦作中院对李某辉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案作出二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某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 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某缸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廉某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何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000元;对秦某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000元。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路、邓某潮、刘某锋、李某、王某、许某、马某兴、王某波、杨某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攀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2002年以来,被告人李某辉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李某缸、廉某重、何某、秦某二等人,并利用聚集在自己身边的闲散人员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辉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缸为骨干成员,以何某、廉某重、秦某二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李某辉还带领李某亮、李某缸、廉某重、何某等人共同出资200余万元成立了“龙腾”停车场,投资经营“大唐”KTV等经济实体。李某辉以“龙腾”停车场和“大唐”KTV为据点,以承揽工程、工地送料等方式为依托,基本上垄断了占用东仲许村土地的建筑工程的沙石、土方供应,逐步在社会上树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其中,该团伙最为嚣张的一次就是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辉的手下被告人廉某重、何某与被告人李某缸以及李某亮等在合伙经营“龙腾”停车场期间,因利益分配问题双方产生矛盾。2014年10月18日13时许,因停车场账目分配问题,李某缸、李某亮等人与何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双方约定在武陟县城兴华路与木栾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李某缸的店前斗殴。何某、廉某重伙同被告人秦某二纠集并带领被告人刘某锋、李某、邓某潮、王某、许某、杨某涛、王某波等人在武陟县宾馆北边“彩陶坊”酒专卖店门口集合,统一佩戴白手套,持砍刀、木棍等凶器前往约定地点。与此同时,李某缸纠集被告人王某、崔某路以及李某亮等人准备铁钎把等工具在李某缸的店内等候。17时许,何某等人赶到后双方持械斗殴,造成廉某重、毛某斌、王某、崔某路等七人受伤。经鉴定,其中三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两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来源:焦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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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3 17:44 | 只看该作者
两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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