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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H车主,这7种轻微交通违法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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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0: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柠檬的向日葵 于 2021-12-17 10:05 编辑

近日,记者了解到,河南交管部门针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对于“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举措,我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财政等领域均有相关的措施。在这背后,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建立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7种轻微交通违法可免罚】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了《河南省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方案》,其中明确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涉及7项交通违法,具体如下: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挂车机件不全的。

从该清单可以看出,“不按规定停车首违警告”并未在免罚清单内。记者采访了解到,“不按规定停车首违警告”应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的内容,不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也就是说,还有一份“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但没有向社会公开。


【20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免罚】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通知》,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通知》共明确了20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涉及路政执法、治超执法、运政执法等三大类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等共12项;治超执法类,包括货车违法超限5%以下等6项;运政执法类,包括道路客货运经营者未携带车辆营运证、未按规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2项。

免予行政处罚并不等于不处罚。针对可以适用免予处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下发《简易行政指导书》,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主动整改到位且经核查合格的,免予处罚。

对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还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建立健全“免予处罚档案”记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当事人在本省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未按要求进行改正的,应予处罚并进行处罚公示,实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



【多部门建立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

记者注意到,不仅在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领域,我省其他领域的职能部门也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11月10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明确了“市场主体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等53项市场监管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

河南省财政厅制定河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主要有57项内容。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于6类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了解到,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轻微违法执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清单的主体,原则上由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清单,鼓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探索更大范围的清单制定。探索拓宽清单适用范围,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部门确定的免予处罚清单未涉及的事项,可以结合本地区执法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免予处罚清单。

对列入清单的免于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我省多个部门已经制定相应的清单。

同时,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工作将纳入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省司法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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