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凌晨3时许,沁阳市柏香镇村民发现有一男子捕猎壁虎,随即将该男子扭送柏香镇派出所。
经调查,该男性违法行为人王某于8月25日晚11时至26日凌晨,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在柏香镇猎捕壁虎,至被查获时已猎捕壁虎共115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沁阳市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等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王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猎捕的壁虎共115只已放生,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整个环境生态,就是保护我们人类。遇有野生保护动物被困、受伤时应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所有的鸟类以及常见的壁虎、青蛙、兔子、蛇、黄鼠狼、刺猬、野鸡等均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保护动物要负法律责任。 打击不是目的 保护才是初衷 依法打好“组合拳” 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力 全力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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