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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人员进行处罚的通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贡献。但个别人员仍然不顾疫情形势,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带来很大隐患,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周某文、陈某石、李某盛、张某恒、李某共同居住在河雍办事处大唐雅苑3号楼1单元。11月13日周某文、陈某石从许昌禹州返孟,社区采取送中药、张贴封条、温馨提示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并告知居家隔离期间不能外出。11月14日两人共同居住人李某盛从开封返孟,社区采取同样管控措施,并告知如果5人共同居住,居家隔离期向后延续两天。11月17日下午,群众举报周某文、陈某石两人私自外出,社区对其警告。11月18日晚上张某恒私自外出,办事处人员协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对其训诫教育。目前,5人因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均已转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请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孟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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