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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假日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广大经营者:
“五一”假日已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守法自律诚信经营。提供商品或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执行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不得使用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掺杂异物等原料加工食品。
三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
四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取得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五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和服务承诺等违法行为。
全区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诚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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