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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时间我已披露过此事,大致说一下,2022年10月由于永超医院的过失,导致我又去别的医院做了3次手术,其每次间隔2到3个月。长达一年。其治疗给我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我多次找院方协商,而永超医院拒不承认过错,后经我媒体曝光,卫健委的一位同志联系我去医调委处理。经专家鉴定院方有一半的责任。由于我任职企业的老板给我入有平安保险。我和老板私了此事。医调委给我的说法是保险公司已给你赔付,医院如的保险不能重复赔偿。故院方不予赔偿。不予调解。我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我知道保险不能重复赔偿,我的保险能减轻医院的过错吗?是让我学习保险法吗?今年2月18日我去找卫建委,又做了笔录,说不知前期这事,会了解,后又通知电话告知我20日去医调委,沟通中我一再问医方能赔偿吗?卫建委的一位同志说到时再说,20日我冒雪到医调委,还是我一方,院方未到。告知我的还是保险不能重复报。我已58了,其治疗一年,做为儿子我没有伺候我80多岁的父母,作为父亲没有给儿女创造财富,作为丈夫妻子为了照顾我丢工作。我落下抑郁证,失眠耳鸣等症。在此期间多次找院方协商,院方仍不承认过错,甚至连一个廉价的赔礼道歉也没有。保险不能重报。我知道,但我的保险能逃避你们院方给我造成痛苦的责任吗?而做为卫建委,你们在有专家论证院方有一半责任的情况下对医院有何处理?责任人有何处罚?你们尽到你们的职责吗?调解期间只有我一方,还是一个民间机构。我都认了。可是这样的结果公平吗?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在此我希望有正义感的网友能多多评论和转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我说的一切愿负法律责任。我已准备起诉,请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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