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18-6-13 20:31

断肠人就说话了。看来楼主是顾此失彼了。解放交警事故科你们也应该反思,如此的工作态度,没有矛盾也会造成矛盾。你们就没有感到问题处理的欠妥吗.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3 21:07

怀川民工 发表于 2018-6-13 18:20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 ...

你好好学习一下吧,真会理解法律条文!误导大众!
拆开读!至于如何,不是你百度的!

另外你的解释,是给解放事故科罪加一等!

构成犯罪的,是追加刑事责任,同时吊销驾证!

不构成犯罪的,不论事故大小,一律吊销驾证,拘留15天以下!罚款200到2000元!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3 21:10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18-6-13 20:31
断肠人就说话了。看来楼主是顾此失彼了。解放交警事故科你们也应该反思,如此的工作态度,没有矛盾也会造成 ...

解放事故科,处理问题不是欠妥,是完全存在包庇袒护、应用法律错误、执行不落实多次蒙骗恶劣行为及违法违纪行为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3 21:28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3 16:22
以前没人管,现在这社会还会没人管,继续坚持会有人管的

无论谁说话,都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依靠权力和吼吓!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失漫天要价5000元,不知道该找谁去协商赔偿事宜。请问:你到底是谁?如果是事故认定书上的报案人,解放大队也向你出示了对肇事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上载明记12分,你明明看到了、确认了,凭什么说我们“不扣分,不降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你发言要有根据,不要造谣。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不是必须要拘留。肇事行为人的行为够不上犯罪,也不可能吊销其驾驶证。解放大队综合考虑事故的情节、损失,对翟某做出罚款1900元,记12分的处罚,翟某的最高准驾车型A2已被注销,不作出拘留处罚也符合法律规定。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3 22:51

真是警匪一窝啊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3 22:52

道路法101条第二款肇事逃逸人吊销驾证,你解放交警为何不吊销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3 22:55

解放交警大队为何说区区几百元的损失?凭啥判断?有何依据?试问能给个解释吗?还是你自己在哪猜测?没有依据从你嘴里说出来合适吗?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3 23:03

请焦作交警拿出区区几百元的依据来,叫大家都来看看依据是何条款?还是依据的自己的主管意愿,还是依据的肇事逃逸人的说法?请明确说明依据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3 23:22

焦作交警相信你现在在看帖,请给我明确回复几百元的损失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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