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4 17:43

碧昭考试题库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试慧题分析机动车笃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多长时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B、10年内C、终生D、20年内答案:C215068最佳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逸的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笃驶证。上述规定泛指督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恋罚的交通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47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4 09:00
楼主认真看一下,并不要篡改交通法啊: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同时咨询了一下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朋友,得出的 ...

你真是一个新中国的大众法官!你也说了肇事逃逸可拘留可不拘留,那交警大队给出的不拘留的意见是什么呢?人家楼主说的不是肇事者赔偿问题,是交警大队和肇事者之间的猫腻,这帖子从楼主第一天发出来我一直在看。一个交通事故逃逸。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了肇事车。本来只是个很小的事情,结果肇事车逃逸那么多天最后自首了。还没一点事儿。我问下你这个大众法官,比如我喝酒开车撞个人,对方没什么事儿。我逃逸了,几天后我自首了,你觉得我没什么关系的话我能咋被交警处理?反之,我既然没喝酒,对方又没什么大伤。我为什么去逃逸?该我的责任我负,保险走起来。你讹钱我报警了你还能咋?现在关键这车当初为什么要逃逸后来又去自首。期间为什么交警 找不到车主呢?一个本地车辆我就不信大焦作的交警找不到。难道纳税人的钱就是让做别的事儿?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55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 ...

这交警可真牛啊,区区几百元的损失,我不知道对方是做什么的。也不知道肇事者是干嘛的,我就知道这话从你交警嘴里说出来就有问题。来,你交警开车撞我一下试试呗。我车坏了修吧,电动车现在外壳裂了一个地方最低原厂都是几百块。如果裂开几个地方千把块没了。我人去医院检查下吧,不说多了,千把块没了。撞我了,我不的休息几天?误工费呢?精神损失费呢?真搞不懂一个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还是警察,竟然在论坛上发布一个这么令人震惊的言论。去去几百块钱,我们老百姓工资一月也就三四千块钱,麻烦你们晒一下工资呗。去去几百都不放在眼里。呵呵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4 20:05

我就想知道区区几百元,交警同志从哪里判断出来?依据是什么?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4 23:33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55
这交警可真牛啊,区区几百元的损失,我不知道对方是做什么的。也不知道肇事者是干嘛的,我就知道这话从你 ...


谢谢回复!

从来没有和交警计算过,或者主动索赔索要什么,而解放事故科的交警好像背后深深得研究了一下,

那我们来说说,报案人被撞的汽车是奥迪,都知道奥迪汽车维修的工时费用也不能低于500元呀,不要说更换修补拆开检查,焦作还没有4s店,维修更换或者补漆都要三天,如果再发原厂的配件,何止500元呀……

解放交警你真敢说呀,也真敢再发到网上,妳们已经说的够多的了,还敢说?你们毕竟是职能单位,是权力机构,需要有点矜持感和保持基本的公平公正!

当然,1块钱就不能维权了吗?谁规定的,再说我们也没有反复说500元或者1块钱的事,一直在讲处理过程和执行过程中间的发生……

yayahaha 发表于 2018-6-14 23:46

我持续关注中,你坚持的恐吓威胁一事。比如恐吓一下人,都认为这人有黑道势利,有背景?那么问题来了:每天都有发怒的人恐吓别人,警察什么都不用做就抓这些人,监狱受得了,老百姓受不了。为啥呢?没言论自由啊。所以你也别老是放大事实。你看事情发生这么长时间,你没事情发生啊,有事了。你不可能发帖呀!执法部门下发的通知给你看了,你又觉得没执行,真的很搞笑。开始说得抓起来,现在又说不是。真难伺候。

yayahaha 发表于 2018-6-14 23:50

千万别回复我,心疼你,也心疼交警。更心疼奥迪车。只能说有豪车很牛叉。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5 00:16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47
你真是一个新中国的大众法官!你也说了肇事逃逸可拘留可不拘留,那交警大队给出的不拘留的意见是什么呢? ...

很感谢楼上的的分析!

是咋,既然撞的不严重,为啥跑?肇事逃逸人可是从唱歌的地方出来的,并不是吃饭的地方,能不喝酒吗?再看看当时倒车的监控,明显是喝酒了,撞了五六下,后面也是障碍物很高,也撞,还是两个人替换开,换来换去两次撞,监控好远,都能看到明显汽车撞的晃动了(很快整理会把当时监控传到网络上,让大家都看看)

晚上9点半进入,12点左右离开,能去干啥,唱歌不喝酒?心里都明白!

肇事逃逸为何不拘留?态度好?还是积极赔偿对方了?当天在事故科就威胁对方了,有110报警记录,没有理由没有解释,错了不改,网络上还添油加醋,匿名辱骂、电话骚扰威胁,今网络写手也参与进来转风头,一个理字当先,文字华丽、名气大不抵什么用,到了法庭之上,依然讲理,权力在再大也要依法办事……

此事必须要说法!必须合理解释,不要再企图搅浑水!
谁在执法犯法,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公开蒙骗……
有些东西即使现在改了,或者昨天改了,不代表你曾经没有去做过……

有人说报案女性在网络上撒泼,诬陷,那我想说,我是正义,是为后来更多的人提醒,也给更多肇事逃逸警示,不要在伤及无辜之人,我们把精力放在有益他人和自己的事情中,

而不是企图用自己的权力利益交换,交易黑暗丑陋之事,也有人用自己的文笔出卖自己的灵魂,良知来
获取利益,获得一时拥戴,即使世界会黑暗,但至少我努力推开过,无悔人生,无愧良心,望更多的人懂得维权,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天,我能站在法庭上指控不做为的人,我一定不会聘请律师,我虽没有华丽词藻,也没有权力和社会关系,但我相信我能赢,邪不压正!

感谢长久关注的人和留言!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5 00:31

好像是肇事人自己说的交警队里有好多人是他哥们,还要受害人配合他制造事故现场,你说人家牛不牛?反正俺没有啥关系,只知道遵纪守法,按规章制度办事!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5 06:53

真厉害,禁言,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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