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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长、焦作公安交警督察队、焦作市公安纪检委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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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城市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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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3 12: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怀川民工 发表于 2018-6-13 10:23
楼主真有闲,天天发。赔偿这块,直接到法院起诉吧,对方全责,赔偿全部损失。交警只能调解,没权力强制对方 ...

我是举报焦作解放事故科的违纪违法,包庇袒护肇事逃逸的过程及法律应用错误,及处罚执行虚设,公开走关系的腐败恶劣行为!

至于赔偿,前文说过,对方不主动赔付,我自己可以修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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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3 13: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3 11:18
真是吃饱撑的。
机动车肇事,对方已经抓住了,已经认定对方全责了。还能怎么样?难道交警能把对方杀了? ...

肇事逃逸全责是必须的!

但对于解放交警事故科的违法违纪行为过程寒心,一次又一次蒙骗,一次又一次吓唬,直到此,面对法律应用错误和处罚,仍然视而不见 听而不闻,不以文书正确表达,竟然口头给我传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构成犯罪的,无论交通事故大小,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天以下,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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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5: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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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3 1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六月飞雪*** 发表于 2018-6-13 10:52
不是闲的,是心里有气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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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3 16: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3 16:0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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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6: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没人管,现在这社会还会没人管,继续坚持会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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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7:42 | 只看该作者
责任已认定,人家不赔,直接上法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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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8:20 | 只看该作者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楼主好好学习下条文。从你发的情况看,对方构不成犯罪,所以适用第一种情况。罚款1900,基本顶格了。拘留是可以,不是必须。
发这个不是想为交警开脱,而是看你发的太辛苦了,天天整得自己不开心,对条文又一知半解。何必呢?抓紧让对方赔钱,然后好好过你的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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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8:22 | 只看该作者
至于是不是构成犯罪,就不能你发了,自己百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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